中国绿色时报10月11日报道(记者何晓玲通讯员巫竞盛)浙江省林业厅、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使浙江省4500多万亩公益林获得补偿质押权能,有效破解林农融资难、融资慢、融资贵等难题。《办法》明确,贷款对象为合法持有《林权证》(或包含林木所有权的《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和公益林资源的权利人。
贷款方式包括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公益林补偿收益权反担保质押贷款等。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成立村级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担保基金,为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村民等贷款对象信用增级,优化贷款配置。《办法》规定,贷款额度应根据申请人生产经营加工及产业发展等所需资金和公益林补偿性收益权持续年限及金额合理确定,原则上不超过年度公益林补偿性收益的15倍。
贷款期限应根据贷款用途、借款人的实际还款能力和公益林补偿性收益权持续年限合理确定。用于林业的相关贷款,应尽量根据林业生产周期合理确定。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借款人,且同意质押担保决议由村民代表会议作出的相关贷款,贷款期限原则上以本届村委任期为限。
实行贷款利率优惠制,符合林权抵押贷款贴息条件的,可申请财政贴息。还款方式包括按月(季)付息、到期还本及利随本清或分期还款等,期限较长的一般采用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等分期还款方式。《办法》正式颁布前经过了一年半的试行。试行期间,浙江省20多个市(县)出台了地方性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政策,截至今年上半年,全省贷款余额突破6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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